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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个人商标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张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3 08:14:42

创业者们在自己的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免会遇到情况,或者是需要变更,或者呢则是需要注销,变更的话,对应的事项就多了,经营范围,法人、股东、名称还有就是注册地址,对于公司变更地址的话,又来那种情况,一种是同区,一种是不同区,下面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两项之间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变更地址:1.同去的意思就是说需要变更的地址和现在的地址是在同一个区域,办理就会方便了,只需要在同一个区域的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把原地址的材料和现在变更的材料提交同一个部门就好,这样办事会方便很多的。

2.不同区的变更就不一样了,公司变更地址是需要两个区域来进行的,首先目前的区域做好迁出,然后你要迁入的那个区域做好迁入,这需要链各个区域都要做的,会增加办事事项,所以变更的费用就会相应的增加点。创业者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公司发展的需要,所以选择要公司变更地址的时候,你有不懂的方面,或者说有需要帮助的事项,就来咨询小编吧,这里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被提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高度,张掖商标注册需求量迅速上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数量如雨后春笋,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聊聊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大家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有哪些影响。

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也就是说,以往一个商标多类申请,现在只需要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那么优缺点在哪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

一、新商标法优点

(一)对于一标多类的申请人,制作文件量大大减少,不需要重复制作每个类别的申请文件,大大加快了文件制备速度。

(二)对于拥有一标多类商标的公司,因为只有一张商标注册证,更便于管理、查询。

二、新商标法缺点

(一)因一标多类申请,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所以当商标需要办理转让时,需要一起转让,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类别。这对有些商标投资人来说简直是致命的。

(二)还是一个商标注册号的问题,当其中一个类别商标发生驳回复审(未办理分割申请情况下)或被提出异议申请,其他类别商标也需要等待最后的审查结果后才会下发注册证,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拿证时间。

综上所述,一标多类虽然手续方便,但是广大申请人,还是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办理,避免注册成功后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品牌赢未来,企业品牌从注册商标开始。

商标转让申请有两种,一种是注册商标转让,一种是申请中的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那么商标转让怎么才能确保顺利的转到受让人名下呢?

首先,要转让的商标所有权完整的归商标转让人,没有存在商标冻结,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涉案等情况。其次,商标转让是商标持有人自愿合法的进行转让,或者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再次,商标转让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以上情况都不存在,是商标是否可以顺利转让的前提。假如以上情况不存在,那么接下来要做的是商标转让的事项。企业或个人可以亲自去北京商标局大厅直接办理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代理商标转让申请。我们建议企业或者个人找专业的代理公司代理商标转让事项。因为,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会协助您顺利完成商标转让的整个流程。直接去商标局办理,所花费的费用高,时间久,而且资料也不会填写,会导致工作量增加。商标转让的时间大致是3-9个月不等,有时甚至一年时间。虽然说时间偶尔会长一点,但对于张掖商标注册申请的风险来讲,商标转让还是很多企业快速打造品牌的一个捷径。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具体为: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2.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3.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三)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2.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四)张掖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五)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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